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5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明知手机是他人盗窃的赃物,海南昌江男子谭某某却因贪小便宜低价收购。最终谭某某为本身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被海口检方依法公诉。
据指控,1980年出生的被告人谭某某,于2020年12月16日5时许在海口市龙华区东湖路海口市人民公园附近主动向一陌生男子求购手机。经陌生男子明确告知其手机均有密码无法打开的情况下,谭某某明知四部苹果手机是赃物仍以人民币4900元收购。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四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7808元。
记者4月5日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谭某某因本案于2020年12月27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本年3月26日被海口检方公诉。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明知四部苹果手机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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